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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日

給愛滋病帶菌者的一個提問

「昨夜大年初二,在Jungle與你相遇。大概八時半,我們先在黑房裡攪,有兩三個人先後進來;後來我們走到黑走廊繼續,過程中以及高潮射精的一刻,有兩個年青人在旁看著和摸我倆。之後各自沖完涼,你和我在大廳裡看電視;十分鐘後,你到更衣室著衫,我走入來,說:新鞋喎!你說:曾經新過!我說:你走啦!我還想Encore添!」

當我在某同志討論區讀到以上的段落,看來這不過是平常小事一椿,但當知道是來自一名熱衷於同志社區工作,公開的愛滋病帶菌者的經歷,我沒有憤怒,只是傷感。敏感的題材之下眾人議論紛紛,有人恐懼、有人指責、有人維護,相互標籤,妖魔化彼此。而我沒說甚麼,只是問了一句:「你認為一個愛滋病帶菌者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應有責任告訴對方,讓對方選擇嗎?」

其實我深深理解自己的提問是多麼的不設實際,多麼的幼稚。

「你認為這個可行嗎?不如我們叫衛生部門定期公佈愛滋感染及病患者的資料,等大家「帶眼識人」仲好!到時候,愛滋病服務機構不用聘請這麼多員工外展派安全套同做驗血,因為我們成功把HIV+與HIV-的兩班人分門別類,「各自搵食,門當戶對」,可以預見懷疑受感染,樂意及早、主動和定期地接受檢驗的人數比現在大幅減少!」作者回答。

或許他迴避了我的問題,或許他沒有了解問題的重心。我無意審判,只是疑惑。我的生命不比他的貴重,別人的也不比他的低賤。但在性需要以前,又該如何衝量?假如你是一位愛滋病帶菌者,你有責任要告訴你的性對手嗎?你的性對手又有權利知道嗎?即使那不過是一夜情的性對手。

作為一個瀏覽同志討論區的讀者,我看到你要大家正視愛滋的熱心。也就是因為要正視愛滋,我也不會將你看扁,誰也知道愛滋病帶菌者和愛滋病人亦有享受性愛的權利。但與此同時,也請不要顧左右而言他,說甚麼收到不少網友私底下支持的訊息云云,卻無視眾人的關注。請回答我的問題,而不是濫用弱勢之名,動輒自我受害人化,動輒指控人家歧視、無知,不夠多元,漠視你的權益,討論不一定要站在相互的對面。

「你認為一個愛滋病帶菌者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應有責任告訴對方,讓對方選擇嗎?」我的問題不過是想抽出潛藏在大家心裡的恐懼和顧忌,為什麼要說、為什麼不可說,為什麼要知、為什麼不可知,在什麼的情況底下。

在答與問的思考過程中,事實上我最想帶出一個訊息:保護要由自己開始,切勿倚仗他人,無論對方選擇開聲或沉默,只有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才能提供真正的答案。既沒有絕對的安全性行為,預防愛滋病前,安全套不是萬能,沒有安全套卻萬萬不能。安全套再薄,也薄不過人言的刻薄和人心的淺薄,縱然它保護不了你的心靈免受攻擊,卻先保護了你的身體。

image source: French AIDS Awareness 2005, AIDES by TBWA Paris via Ads of the World



Discussion

13 comments for “給愛滋病帶菌者的一個提問”

  1. 成條題都巳經俾鏟走, 係客戶投訴定佢自己心虛, 天知.
    當然, 自始未見過果條題既仍然奉承佢做英雄, 知情者如你我或者會真正要戴眼識人, 保護自己.

    Posted by your daddy | February 25, 2007, 11:36 pm
  2. 這最末附上的圖
    真讓人不寒而慄

    Posted by tin | February 26, 2007, 2:20 am
  3. 看到你這篇很好的文章,拿來作引用了
    謝謝
    世界上只為自己著想而妄顧後果的人太多了。

    Posted by Genevieve | February 26, 2007, 3:21 am
  4. 其實做生意又好,做政客又好,做人又好,做乜都好,最緊要老實。
    任何往來,都應該是在清楚認知下的你情我願。
    如果這位朋友老覺得自己被歧視,那也只會是歧視他的喪心,而不是病狂。

    Posted by 貓頭 | February 26, 2007, 7:50 am
  5. 慾望過了火就變得危險了

    Posted by Littlebug | February 26, 2007, 12:47 pm
  6. 我懷疑如此隱瞞絕症然後四處播毒的行為,是否應等同蓄意謀殺,兩者不同之處只是把有形的兇器變成無形的病毒,更甚者是受害人不能即時知道自己染病,好比被別人暗中下毒,然後慢慢折磨致死,播毒者的歹毒心腸可想而知。

    話分兩頭,隱瞞病情固然可恥,但我認為受害人也要負上部份責任,畢竟安全性行為已不是新鮮事物,如果有人因沒做好預防措施而染病,我亦不會予以同情。

    Posted by winter | February 26, 2007, 3:42 pm
  7. 其實還是慾望與良心的搏鬥。

    Posted by vachel | February 26, 2007, 4:01 pm
  8. 無論是否同性戀,艾滋病患者在進行性行為之前都應該告知對方,給對方選擇的權利。
    此艾滋病患者說不定以前就是因為對方沒有告知而染病的。為何不能將心比心?
    小奧此文寫得很好。

    Posted by cow | February 26, 2007, 5:22 pm
  9.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審判誰,只想討論,那個實際問題,即使是一刻的性對手,你會告訴嗎?背後的意思是無論你跟誰也存在風險,較安全的性行為,大家都懂嗎?大家都以為大家懂嗎?

    從討論區那已刪除了的條目裡,看不到人家性愛的細節,無法妄下判斷別人有否蓄意傳播,這亦不是我所討論,最重要是,當你不可能知道對方的狀況下,先要保護自己。

    無論那是誰,不要認為你看他好似好健康,或你太愛他,你要取悅他..愛滋病帶菌者跟肝炎帶菌者一樣無樣睇..我太長氣了,但愛滋病的問題,不該是每年十二月一日世界愛滋病日成為媒體的材料才關注一下。

    Posted by littleoslo | February 26, 2007, 10:13 pm
  10. 你的一句: “愛滋病帶菌者跟肝炎帶菌者一樣無樣睇” 我對此很深很深印像!
    我有位好友,從小就沒說自已是肝炎帶菌者,大顆兒一起飲飲食食,你一口我一口那種,她都沒提過,直到一次不知因何事,她才說起:我係帶肝炎帶菌者!
    你知嗎? 我當時還和她一起吃甜品呢!
    我只想說,我不是要歧視她 (慢性傳染病者),我只覺得,你應該先告訢我,然後等我可以選擇用何方式來跟你分享食物啊!

    Posted by 呀比號 | February 26, 2007, 11:46 pm
  11. Shameless is the word to describe this Gay activist… his actions not only caused divide within the gay community but exposes the dangers lurking inside the gay community… that HIV+ people are not thinking twice before they engage in sex with others…

    HIV+ people should be demarcated with a small tattoo …

    Posted by passerby A | February 27, 2007, 12:58 am
  12. A stunning truth with a stunning pic.
    What should I say?!

    Posted by agnesleung | March 1, 2007, 1:16 pm
  13. 剛剛0係’起點’聽過該人的訪問,真的十分驚訝…
    反歧視其他人講數字,咩咩都會感染ka la,安全性行為就點玩都得,大談為何不可去sauna?!’叫別人由自己安全做起r!’

    心中一句’點解有人係可以咁樣諗野?!’

    Posted by Still fortunately | March 18, 2007, 4: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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