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色情物品連結被罰款
一名四十八歲男子去年十一月在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貼上外國色情網站的超連結被人舉報,今日被罰五千元。
被告表示,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目的只在分享,他承認控罪。法官表示,由於相片不涉兒童及動物,所以判他被罰款五千元。
香港明報 via 雅虎新聞 (2007-05-10 07:50pm)
這個是甚麼樣的裁決,甚麼樣的政府,為什麼那麼有持無恐?因為睇死冇人會出聲,出聲都係我哋呢班柴娃娃嘅烏合之眾。這個香港政府真的要不得。
後記:
後來再想想案中的超連結的定義,會不會是直接將圖片顯示的超連結呢,例如xxx.yyy.jpg等,再想起Google Image Search只是鍵入Girl這樣中性的字也不得了。
再讀明報今天新聞︰
【明報專訊】對於有網民因為利用不雅相片作超連結被定罪,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使沒有照片,只是把一些載有淫褻或不雅相片的網址放至網頁讓其他人士瀏覽, 亦有機會觸犯有關法例。他指出,就算發布者沒有上載照片作超連結不代表不會犯法,因他們也是間接「發布」不雅物品,瀏覽的網友也只是「多走一步」,最終 「有心」網友都會看到這些色情網頁上的照片。
間接「發布」不雅物
他又補充,是否會被檢控亦要考慮那些照片的不雅程度,網頁是容易進入還是需要密碼等等各方面。他表示,由於現時網上罪行日新月異,目前並沒有類似的案例作參考。
他又認為是次案件中,被告把淫褻照片放在討論區內,讓其他人士連結到色情網頁,明顯已符合「發布」的定義。
問題是政府怎樣找到這個網友的ip,那才是真正叫人恐慌之處。
政府要你ip可以大把理由,但憑此入罪就完全沒有理由
post link 都有罪? 又唔係搞細路搞動物果0的犯法0野…
不如整個道德重整委員會出來好了
給無聊人借機生事,浪費人力物力
我真係好想知道多d details
而家真係unbelievable…
呀,看到了。原來是「被人舉報」呢。
太怪喇!
無準則咁
有人舉報先捉
無人舉報就由得佢
仲要0係成人貼圖區捉貼link人
貼link乍窩,仲有成千上萬貼左圖呢!
政府咩事呀? -_-”
[...] 合法超連結(暫時) 1. 男子網上發放色情照片hyperlink判罰五千 – 新浪網 2. 網絡江山如此多嬌 – 案內人隨筆 3. 淫褻物品的法律問題 – 新春秋 4. 超連結之罪 – littleoslo [...]
這個政府瘋掉了。都快成明光教天下了。先有TELA為船頭尺淨身,再有單丁不幸的人在茫茫色情之海中,中控告。除了香港,還有哪”現代都會”會做這麼”激進”的事(一如古惑天皇)?The big brother is ruling!
那邊廂,傳媒連同學校權威,又出力打壓學生報的情色版,嚴重至要禁報及處分學生,謂有損校譽。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16934
不是這群偽道德,又怎會有那麼多一仔東仔在的偷窺猥褻?﹗嘩,佢露喎﹗嘩,佢做喎﹗
彷彿他們都不是物質身體的存在。
政府好似硬係想做先鋒咁
全球都未有人因為bt入罪
香港就有
全球未有人因為超連結入罪
香港都有
咁樣係咩道理
bt犯法 – ok!
超連結犯法 – noway!
點解唔係拉張相個作者而係拉放link果個???
點解要拉人呢???有咩用!
唉!
Posting a link and then will get fine by the HK government?
But that is just a link and not any obscene picture.
Sound ridicuous to me.
那政府不如告 Google 吧~~
咁講道德,連咸書咸碟都嚴禁售賣丫,笨!實!
無法理解。
這樣子屬於犯法的話,怎樣屬於不犯法?
呢件係本件度第幾件反智geh事????
昨晚聽到新聞時都一愣。
看看以後還會有怎樣離奇好笑的判罪。
「經一事,反一智;超低能,勁搞笑」
究竟佢係用咩黎入左個人罪呢?
係侵犯版權?定係因為佢貼色情野?
咁以後我地係唔係唔可以響blog亂貼link?
又唔可以亂講野?
如果想發洩下鬧人叫人去死
咁係唔係會俾人告我地教唆他人自殺?
呢個真係一個白色恐怖(唔知有冇用錯)既世界….
後來再想想案中的超連結的定義,會不會是直接將圖片顯示的超連結呢,例如xxx.yyy.jpg等,再想起Google Image Search只是鍵入Girl這樣中性的字也不得了。
沒錯,根據如此邏輯,Google一早可以被起訴五兆次以上~~ 希望香江律政署快d行動,揚名立萬是時候了 XD
反了! 反了!
我說的是這個政府…
米國早有LA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7/01/24/texas_claim_deep_link_copyright_infrigement/
無一人,美國那單官司是跟盜連和版權有關。
[...] 超連結之罪 – littleoslo [...]
告訴其他人地址 = 發佈內容?
google hk、yahoo hk看來要被人告上億次。
成人討論區存在警告字眼都不准許有任何色情內容那是什麼道理?,要不要需要查每部PC使用者是成年人才可以發佈內容?,要派人到每家每戶看看現在的使用者是成年或是未成年嗎?
憂民之極,香港政府保守如此實屬是香港市民的不幸也!
[...] 版權和道德法律問題 May 24th, 2007 — Alan ::littleoslo::..::Blog:: – 超連結之罪 http://littleoslo.com/cnt/home/?p=962 [...]
香港政府真的过份了。。
《1984》的前期癥狀麼。。。
[...] 超連結之罪 [...]
香港快變成道德之都了
有點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