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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碎

性戰沙皇 蔡志森

昨晚讀了最新一本第899期《壹週刊》Book A裡頭「非常人語」一欄,以「性戰沙皇 蔡志森」為題的人物訪問。很頂癮,因為整篇稿都是衝著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而來,叫人會微笑抑或捧腹大笑,且看閣下取態,不過實在笑位處處,大家應該買來一讀,以下選段其二:

一.
零五年四月廿九日《明報》報導:「『維護家庭聯盟』收集了逾萬個團體和個人簽名,今日在部分報章刊登四版全版廣告,反對政府進行有關同性戀的大型民意調查,包括研究市民是否支持政府修改法例。

有份參與的明光社表示,同性戀議題目前仍極具爭議,當局不應立法處罰不同意同性戀的市民。」

「我真係唔記得exact wording,要睇番記錄。」蔡辯解:「明光社只係維護家庭聯盟成員之一,聯盟講不等於明光社講。」他開始語無倫次:「你知道聯署好多人參與,可能未必係全部exactly我機構完全每一隻字都...」

但資料顯示,蔡志森是維護家庭聯盟的發起人,「有好多人,我係發起人之一。」但聯盟的登記地址、電話、電郵,都是明光社的,「佢未有能力有自己office。」聯盟說的話,仍不等於明光社說的?「唔等於,但好接近。」即是你好接近自打嘴巴?「我無乜印象,要睇番exact wording講緊乜。」

二.
是否應該等同性戀成因有了公論,才反對?「你可以話人獸交、亂倫成因都未明,但我們也反對,就係倫理價值!」

明明正在討論合法的成人同性戀,他硬要與人獸交、亂倫兩項刑事罪混為一談,將三者綑在一起下油鑊,來個煎釀三寶。

「咩叫骨牌效應?外國同性戀運動成功,德國爭取緊亂倫合法化;荷蘭有政黨要求人獸交合法化。」

蔡志森承認,性傾向未必有得揀。既然同志身不由己,為何要受蔡志森折磨?「身不由己唔等於那些行為無問題。如果有人鍾意動物,咁點好?有人鍾意濫交,咁我要贊成?」又一個煎釀三寶。可否獨立看同性戀的問題?「我唔想將問題睇得太簡單。」

他又訴諸醫學,指出肛交導致愛滋病及其他性病上升,但女同性戀者沒此風險,「從信仰角度,我都反對。」不知不覺間,他已從訴諸醫學飄移到訴諸信仰。

他不滿鏗鏘集《同志‧戀人》一面倒講述同性戀,主張多角度探討。為何一面倒鼓吹異性戀的節目不需加插50%同志情節去持平?「異性戀在社會上的爭議性相對細嘛。」同志可能覺得異性戀好有爭議性,「所以有主流!」

既然已飄移到訴諸主流,大部分人有自慰經驗,你何不鼓勵?「多數人做唔等於對喎!」

印象中最深刻是訪問中蔡志森說了一句:「希望你明白我條線點畫。」,作如是觀,希望明光社也明白這句話的背後意義,是相互了解而非「隨機應變,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圖片來源:攝影:鄭樹清《壹週刊》.文章淺灰色文字摘自《壹週刊》撰文:陳勝藍

為明光社打氣祈禱會

另外,看到明光社即將舉行為香港守望兼其組織打氣的祈禱會。歡迎關心香港及明光社的弟兄姊妹參加。將香港與明光社並置,一句關心,真的可圈可點,而明光社不是宣稱非宗教組織亦無宗教背景麼?為什麼要祈禱,為什麼要互稱弟兄姊妹呢?關心香港及明光社的朋友,你可有興趣參加?

詳情見此,要留位。



Discussion

11 comments for “性戰沙皇 蔡志森”

  1. 老實說,我怎麼看也不明白他想說甚麼…
    這是所謂的「狡辯」嗎?
    「你知道聯署好多人參與,可能未必係全部exactly我機構完全每一隻字都...」
    這句完全把中文的語法及句式都推翻了,厲害。

    Posted by diMeN_13PG | May 31, 2007, 6:50 pm
  2. 唔明點解蔡生今次會蠢到接受一仔訪問~
    另有東南西北英譯全文:
    http://www.zonaeuropa.com/20070530_1.htm

    Posted by ivy | May 31, 2007, 6:54 pm
  3. 呵呵, 可惜我只關心香港但卻毫不關心明光社. 不過我同意伏爾泰的說話:”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希望蔡先生有天也會這樣對待他看不順眼的人, 而不是一味訴諸法例和審裁.

    Posted by 洪雄熊 | May 31, 2007, 7:09 pm
  4. 唉…道德。冇啦吓吓用呢2隻字冇嘢需要解釋o架。
    不過我想講社會只有2個性別呢個觀念真係好有可能係唔係好啱囉… 而且點解可以喜歡同性係一件壞事? 如果同性情侶係街上好似普通人咁,又係唔係有問題? 點解同你唔同就等於壞?? 唔明囉…

    Posted by cheryl | May 31, 2007, 8:31 pm
  5. 蔡志森壯烈犧牲…

    得配服蔡志森的勇氣。 他天天查找香港傳媒不足,肯定深明「壹週筆法」。假如明光社代…

    Posted by 石頭記 | May 31, 2007, 8:41 pm
  6. 「多數人做唔等於對喎!」
    跟返蔡生既講法,原來異性戀真係未必等於對!

    Posted by Kris | May 31, 2007, 8:54 pm
  7. 失禮。「佩服」成了「配服」,還 Trackback 了。

    向小奧致歉。

    Posted by 石頭記 | May 31, 2007, 9:31 pm
  8. 我會祈禱—希望上帝給明光社仝人真實的智慧

    Posted by Gabriel | May 31, 2007, 10:45 pm
  9. 希望蔡的觀點不是主流基督徒的意見吧.

    Posted by uncle ray | May 31, 2007, 11:58 pm
  10. 他絕對不能代表所有基督徒的立場,
    絕對不是!
    從前耶穌叫人拿石頸砸死那犯罪的女人,
    那時也沒有人敢拿起石頭!
    今天他竟拿起來,真叫人汗顏!

    Posted by 草飛 | June 1, 2007, 12:42 am
  11. 明知只會是壹仔的book a才找他訪問,但我還是希望有book b〈豪語錄〉式的蔡志森訪問面世,至少容他在聲明外講得更明白。是插是學是護,那時也隨大家便。

    Posted by 肥力 | June 1, 2007,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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